根据《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,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,未造成人身伤亡,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,可以即行撤离现场,恢复交通,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;不即行撤离现场的,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。
日常生活中,轻微交通事故肇事者常会选择“私了”并支付一定赔偿款。“私了”是指交通事故发生后,当事人基于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,其范畴属于民事合同。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,各方应当严格诚信履行,非特殊情况不得反悔。在司法实践中,法院通常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,若“私了”协议系双方在平等自愿基础上达成,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,一般认定其合法有效。
然而,如果交通事故有人受伤,伤者和肇事者对损伤一般难以正确评估,达成“私了”协议或存在隐患。例如“私了”时看似处于正常状态,过后伤者突然病情加重或死亡,此时“私了”协议行为属于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七条所指的“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”,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。
“私了”后还能向保险公司索赔吗?
“私了”达成协议后,被保险人不能再向保险公司索赔。根据《保险法》第六十一条规定,保险事故发生后,保险人未赔偿保险金之前,被保险人放弃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的,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。保险人的代位追偿权是为被保险人提供保障,但不能使被保险人获得额外收益。如果被保险人已经和事故另一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履行完毕的,就意味着放弃对事故另一方要求其他赔偿的权利,同时也就丧失了请求保险公司理赔的权利。
发生交通事故应当怎么做?
发生车辆剐蹭等轻微交通事故后,如果双方具有“私了”的意思表示,可以选择自行协商快速解决纠纷,查看财产损失情况、拍摄事故现场照片后签订书面协议,明确赔偿项目及具体计算依据,留存聊天记录、视频、图片等证据。若交通事故中有人受伤,建议保护现场并报警处理,不要轻易选择“私了”,及时就医或陪同伤者前往医院,全面、合理地主张各项损失赔偿,切实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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