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导读】:本案系一起典型的家装领域“熟人介绍、口头约定”引发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。当事人为被告装修房屋后,因无书面合同,双方对工程量及价款产生巨大分歧。被告支付4万元预付款后拒绝支付剩余款项,且在诉讼中拒不配合现场勘验、恶意拖延鉴定程序。代理律师通过系统梳理证据材料、及时申请造价鉴定、巧妙运用举证责任分配规则,并成功追加被告配偶承担共同债务,历经三次开庭,最终为当事人争取到判决支持52645.14元及利息的胜诉结果,鉴定费2000元与诉讼费1300元均由败诉方承担。
【案情简介】
事实经过: 2022年10月,李先生经人介绍与樊某、于某夫妇相识,就位于南阳市某小区房屋装修事宜达成口头合意,约定装修总价10万元,未签订书面合同。李先生于同月10日进场施工,同日樊某支付4万元预付款。2023年装修完工后,李先生多次催要剩余6万元,被告以“资金紧张”为由要求重新核算,但拒不配合现场测量,态度恶劣。
争议核心: 双方对装修总价各执一词——原告主张口头约定10万元,被告辩称总价应为6-7万元。除已付4万元外,原告主张被告还应支付6万元,被告则认为仅欠2-3万元。
【律师精细化代理过程】
第一阶段:接案研判——从“口头约定”中寻找突破口
接案后,律师面临三大困难:①无书面合同,总价约定不明;②部分施工内容无书面记录;③被告态度强硬,拒绝协商。律师迅速制定诉讼策略:
证据“抢救”与系统梳理: 指导当事人从手机中提取施工过程中拍摄的现场照片、视频片段,整理购买建材的销货清单、出货单,调取微信聊天记录和通话录音,形成初步证据链。
申请追加夫妻为共同被告: 调查发现房屋系樊某、于某夫妻共有,且于某在通话记录中知晓并认可装修事实。律师依据《民法典》第1064条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,申请追加于某为被告,扩大了责任承担主体,避免“赢了官司、输了执行”。
第二阶段:诉讼推进——三次开庭应对“拒鉴”策略
本案审理周期近两年,核心障碍在于被告拒不配合鉴定。律师采取“步步为营、以证促鉴、以鉴促判”的策略:
固定无争议项目,申请造价鉴定。 律师向法庭提交了自行制作的26项施工项目清单(含单价、工程量),被告虽认可其中17项金额,但对其余项目全部否认。律师当庭申请对争议项进行造价鉴定,并主动垫付鉴定费2000元。
应对被告拒绝勘验。鉴定机构及法院人员进场时,被告拒绝开门、拒绝配合测量。律师协助法庭向被告反复释明“拒绝配合鉴定将承担不利后果”的法律规定,并建议鉴定机构就双方无异议的13项先行出具鉴定意见,避免鉴定程序完全落空。同时向法庭强调:依据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》第95条,被告控制证据(房屋现状)却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,可认定原告主张成立。
逐项攻破争议款项。 被告坚持对剩余13项不认可工程量及单价。律师当庭播放施工过程视频,对照每一帧画面指认对应项目;提交柜体设计图纸、销货清单辅助证明;申请鉴定人员出庭接受质询,证明鉴定所套用定额标准的合理性。
“夫妻共同债务”的充分论证: 强调于某在通话中认可装修事实且房屋用于夫妻共同居住,债务性质清晰。
【案件结果】
法院最终采信了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,对26项争议工程款逐一核定,在被告拒不配合的情况下,通过“已鉴定项套定额、酌定项参考市场价”的方式,认定总工程款92645.14元,扣除已付4万元,判决被告支付52645.14元及利息,鉴定费2000元及诉讼费由被告承担。

【案件典型意义】
“零书面合同”下的证据链构建范式。 在大量家装纠纷中,当事人因缺乏书面合同而维权困难。本案律师通过挖掘施工影像、购货单据、沟通记录等“碎片化证据”,并结合鉴定意见,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,为同类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举证思路。
应对“恶意拒鉴”的诉讼策略创新。 针对被告拒不配合现场勘验的恶意行为,律师并未被动等待,而是主动推动“部分鉴定+法庭酌定”的双轨路径,并充分运用举证妨碍规则,将被告的不配合转化为对原告有利的事实认定依据。
夫妻共同债务规则的精准适用。 装修款纠纷中,仅起诉签约一方往往面临执行难。律师通过追加配偶为共同被告,将个人债务上升为夫妻共同债务,显著增强了判决的可执行性。
精细化代理实现“赔偿到位”。 从请求6万元到判决52645.14元(支持率约87.7%),鉴定费由败诉方承担,当事人权益得到最大化维护。案件历经三次开庭、耗时近两年,律师的坚持与专业赢得了当事人“送锦旗”的高度认可。本案亦警示广大业主及装修从业者:装修施工务必签订书面合同,明确项目清单及价款,避免事后“扯皮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