导读:游乐场小朋友受伤的责任划分,主要根据游乐场经营者是否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、监护人是否履行监护职责以及其他侵权方的过错等因素综合判定,通常由经营者和监护人按过错比例分担责任。
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
游乐场作为经营场所的经营者,负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。若未尽到此义务,则需承担侵权责任。其义务具体包括:
设施安全与管理:确保游乐设施本身安全、设计合理并得到妥善维护。若因设施缺陷(如缺乏必要防护)导致伤害,经营者需担责。例如,在蹦床区域,若场地安全保障度欠缺,与儿童受伤有直接关系,经营者应承担主要责任。
安全警示与告知:需在入口、项目处等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提示、警示标志,并对游玩规则、风险进行告知。但仅张贴提示可能不足以视为完全尽责,还需工作人员进行必要的口头提醒和引导。
现场管理与干预:应配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巡查、维护秩序,并及时发现、制止儿童的危险行为。若场内无工作人员看护,或对儿童的危险行为(如危险攀爬、独自玩耍)采取放任态度,则属于未完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。
已充分履行义务可减轻/免除责任:如果经营者已设置充分、明显的安全提示并履行了告知义务,而损害完全因监护人疏忽或儿童违反规定导致,经营者责任可能被减轻甚至免除。
监护人的监护责任
未成年人的监护人依法负有监护职责,在公共场所应尽到相应的安全注意义务。监护人的过错通常体现在:
未充分陪同与看护:对于低龄或需要特别照看的儿童,监护人未进入游乐区陪同,或虽在场但未能保持必要警惕、及时关注孩子玩耍情况,均属未尽到监护职责。例如,监护人全程坐在场地外围,或暂时离开孩子身边,都被法院认定为存在过错。
忽视安全规定与风险:监护人忽视游乐场所的安全须知和提示,放任孩子从事危险行为(如从非入口进入项目、进行危险攀爬等),自身需承担相应责任。对于蹦床等具有一定固有风险的活动,监护人让孩子参与即应尽到更高谨慎义务,若看护不力导致受伤,可能需承担主要责任。
未能制止危险嬉戏:即使监护人在场,若未能及时制止孩子们之间的追逐、推搡等危险嬉戏行为,也对损害发生负有过错,需自担部分责任。
涉及其他儿童侵权的复杂责任
若伤害由其他小朋友直接造成(如推倒、踩伤),则:
建议:
保留证据:受伤后,立即拍照录像固定现场(如设施隐患、警示标识情况),保留门票、支付记录、病历发票等。
厘清事实:与经营者、在场其他家长沟通,尝试调取监控录像,弄清事发经过。
协商与诉讼:可先与经营者协商;协商不成,可向法院起诉,法院会根据过错责任原则作出判决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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