骨折手术后在体内植入钢板固定,等骨头长好了再手术取出来——这是骨科治疗的常规流程。但第二次取钢板手术的费用,往往在首次索赔时还没发生。这笔“未来的账单”,该找谁要?
答案是:可以要,而且有两种要法。
一、法律怎么说?
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明确规定:
“医疗费的赔偿数额,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。……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、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,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。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,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。”
翻译成大白话:取钢板这种必然要花的手术费,你可以选择现在一起要,也可以等以后真花了再要。
二、两条路,怎么选?
路径1:一次搞定——做“后续治疗费鉴定”
如果是骨折内固定术后伤者,想在首次诉讼中就把取钢板的钱一并要回来,需要在诉讼中申请“后续治疗费”司法鉴定。
鉴定机构会评估取出内固定物的费用金额,出具鉴定意见。有了这份鉴定,法院就可以在首次判决中一并支持后续治疗费。
真实案例: 唐某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骨折,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出具意见,后续治疗费约需12000-14000元。法院判决支持了14000元后续治疗费,双方均服判息诉。
优点: 一次性解决,省去二次诉讼的时间和精力成本。
注意: 实践中部分省份有规定司法鉴定机构不再开展“费用”类鉴定,但确定“后续诊疗项目”(如取内固定物)仍可鉴定,凭该鉴定意见和医院费用预估,法院仍可支持费用主张。
路径2:先不着急——等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
如果伤情复杂,或一时拿不准是否一定需要二次手术,也可以等实际产生费用后再单独起诉。
真实案例: 郭某在工地坠落致骨折,首次获赔后,2024年因取内固定装置再次住院产生医疗费2.9万元,起诉后法院判赔2.6万元。法院认定:二次手术系首次伤害治疗的必然延续,与工伤有直接因果关系。
优点: 按实际票据实报实销,金额更准确,不用担心“多要少要”。
缺点: 需要再跑一趟法院,耗时费力。
三、别漏了康复费!
二次手术后,往往需要康复训练才能恢复功能。这笔钱同样可以主张。
《民法典》第1179条明确,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,应赔偿康复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。
主张康复费的关键:
保留康复机构的收费凭证
有医嘱或诊断证明佐证康复的必要性
若涉及长期康复,也可通过鉴定确定康复依赖程度
四、实用提醒
1、无论选哪条路,首次诉讼中就要明确主张。 不提,法院不会主动判。
2、若做鉴定,在诉讼中向法院提出申请,不要自行委托单方鉴定,以免对方不认可。
3、伤残鉴定不代表“治疗终结”。 评残后仍可主张后续治疗费,只要二次治疗是必要且与伤害相关的。
4、保留一切票据。 二次诉讼靠的就是医疗费发票、病历、费用清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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